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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货的“尾款人”,你的定金退了吗?

发布时间:2020-11-20 05:28:51 所属栏目:站长百科 来源:新浪科技
导读:经过熬夜奋战以后的尾款人终于迎来了退货日。在收到快递的那一刻,尾款人抢货的快乐瞬间化为退货的悲壮,只为了能够拿回一时冲动而支付的定金。

部分消费者为了凑满减而进行退货退款的行为,无形中也给商家带来了备货的压力和资源的流失。消费者也需要酌情考虑,预售商品比现货的备货要求和物流速度都更高,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物流压力,消费者要减少为凑单而退款的行为。

对于那些忘记支付尾款而损失定金的消费者,和商家进行协商是首要之举。

尽管法律明确规定,在约定条件下未支付尾款会损失定金,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需要承担责任,但并非具有强制性。郭小明律师指出:“定金罚则只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标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商家愿意退还定金,法律也不会加以干涉的。所以,对这部分消费者,建议通过与商家协商的方式挽回定金损失。”

与商家协商未果,又不甘心白扔定金的消费者依旧可以向电商入驻的平台投诉,寻求平台客服的帮助与解决,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新浪黑猫等平台进行投诉。

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带来的冲突和摩擦,商家倒不如转换一下预售模式,以“订金”取代“定金”。因为“订金”在法律上并无相应的规定,因此“订金”不具有法律上的担保意义,在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隋兵便建议,以后类似的活动中,直接以“订金”取代“定金”,前者是没有担保性质的,消费者可以直接无理由退款,减少资源的浪费。

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完善是值得有关部门思考的问题。

“今年‘双十一’定金不退模式下的网络平台营销,网络平台以‘定金’名义进行的商业运作,与法律意义上的定金概念相差甚远”,在李学军律师眼中,这种营销方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限制。

雷家茂律师认为,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增设消费者可以退定金、不支付尾款的条款。从保护消费者权利角度出发,既然消费者都可以在收货后无条件退货,拥有无条件退货权,则在发货之前的相关退款权更要赋予与保护。

买买买的狂欢过后,等待消费者和商家的种种考验正在上演,如何让“退款人”也能愉快挽回“冲动”后的损失,需要商家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

(编辑:衡阳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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