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衡阳站长网 (https://www.0734zz.cn/)- 数据集成、设备管理、备份、数据加密、智能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站长资讯 > 评论 > 正文

建牢数据安全防护网

发布时间:2021-11-27 05:59:44 所属栏目:评论 来源:互联网
导读:日前,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这是国家加强网络数据法治化的又一重要举措,对数据处理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而言,将在搭建数据架构、完善数据合规体系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 数据产生
 日前,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这是国家加强网络数据法治化的又一重要举措,对数据处理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而言,将在搭建数据架构、完善数据合规体系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
 
  数据产生于网络之中,其资源属性也因网络而放大。对数据处理者来说,一方面,掌握的数据越多,平台推荐就越精准,客户黏性就越高;另一方面,掌握的数据越多,数据安全保障责任就越大,数据合规建设更显迫切。
 
  近年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相继出台,对数据安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相关配套法规相继更新完善。对标法律法规,如何将其落实到企业运营与交易的实际中去,既是企业长期要做且必须做的事,同时企业在实操过程中也产生不少困惑。
 
建牢数据安全防护网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首次提出,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制定或者对用户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修订,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行业协会互联网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推动数据管理公开透明的创新举措。此外,平台不得在平台规则、算法、技术、流量分配等方面设置不合理的限制和障碍,限制平台上的中小企业公平获取平台产生的行业、市场数据等,阻碍市场创新。
 
  对企业交易层面而言,面临的是数据合规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形成常态化数据安全保障机制,是数据合规的要义之二。
 
  不管是合并、重组、解散、破产,还是境外上市等各类交易场景,都要接受数据监管。今后,企业交易行为触发网络安全审查的门槛将越发严格,符合条件的不仅要主动向监管部门申报、报告,而且每年开展一次数据安全评估。“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编制数据出境安全报告,向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以下数据出境情况”等规定,都是明确时间节点的“规定动作”,进一步加强了企业自身的数据安全保障责任。

(编辑:衡阳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推荐文章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