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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亿元数据中心IPO时标价48亿元 “同股不同权”下中小股东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0-03-10 16:35:02 所属栏目:产品 来源:站长网
导读:副标题#e# 云计算第一股、科创板上市公司优刻得近日股价接连逆势下跌。3月6日,针对《证券日报》日前接连推出的质疑公司业绩变脸和成长性神话的报道,优刻得发布《关于媒体报道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公告》。 从公告来看,优刻得表示丑话已经说在前头了,但对

优刻得称,上述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和二期)剩余部分所需资金将通过自筹方式获取。未来,公司将通过再融资、****授信贷款、经营活动现金留存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等多种方式保障自筹资金的来源,满足开展项目的资金需求。

这也不免让人好奇,在该项目二期建成后,剩余三期是否还会按照48亿元的总投资规模来推进?如果是,剩余的30多亿元的资金缺口又该如何补?

律师建议

交易所问询调查

“乌兰察布市政府和上市公司有义务对这个矛盾的东西做出说明。”关于前述优刻得谜一样的核心募投项目的问题,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接下来还应该继续追踪,看募集资金用途是不是正常,有没有挪用。”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则告诉记者:“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如果信息披露有重大差错,属于违规范围。交易所应该向公司进行询问,了解真实情况和动机,进一步了解公司董监高以及中介机构有没有责任。”他同时表示:“投资者也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

值得一提的是,在已上市的科创板个股中,优刻得除了因“云计算第一股”旗号备受关注,这家公司的另一大“吸睛”之处为,其是A股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设置了特别表决权,也就是“同股不同权”的公司。

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优刻得共同实际控制人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持有的A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其他股东所持有的B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的5倍。

也就是说,上市前优刻得共同实际控制人季昕华、莫显峰和华琨直接持有26.8347%的股份,通过设置特别表决权持有发行人64.7126%的表决权。上市发行5850万股完成后,季昕华、莫显峰和华琨合计持有23.1197%的股份及60.0578%的表决权。此外,三人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均不得退出与解除,三年期限届满后,除非各方书面协商一致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自动顺延。

优刻得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在这一特别表决权机制下,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对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具有绝对控制权。在特殊情况下,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的利益可能与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对此,香颂资本董事沈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既然公司设置了同股不同权制度,只要信息是完整披露的,投资者买入股票,那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如果认为不靠谱,可以选择不买”,但不能既想赚投机的钱,又想有人兜底。

针对“同股不同权”的问题,宋一欣表示:“可以经理层话语权大一点,但这有一个平衡和限度的问题,超过限度就会侵犯投资者的利益。”他认为,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来说,中小投资者、专业投资者和经理层三者之间应该有一个平衡,因此建议监管部门针对同股不同权出台更详细的规章制度。

“股东大会需要表决通过的事项,大股东基本上说了算。这是同股不同权的安排带来的表决权差异。”杨兆全亦表示,“但科创板上市规则也规定了大股东不能滥用特殊表决权,不能利用特殊表决权损害投资者利益。公司监事会以及交易所,要对此进行严格的监督。”

“对严重违法的上市公司,交易所可以根据退市规定,直接要求退市。”杨兆全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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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衡阳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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