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衡阳站长网 (https://www.0734zz.cn/)- 数据集成、设备管理、备份、数据加密、智能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聚焦 > 资源网站 > 资源 > 正文

疫情大数据产品涌现 网信办:严防个人信息窃取泄露

发布时间:2020-02-13 21:28:21 所属栏目:资源 来源:财经网
导读:1月21日以来,多家企业上线了与疫情相关的 大数据 产品,各级政府部门也同时组织摸排、收集返乡人员信息等资料,力求实现数据的透明与流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联防联控。 但在这一过程中,个人信息存在着被非法收集、泄露和传播的风险。为此
  1月21日以来,多家企业上线了与疫情相关的大数据产品,各级政府部门也同时组织摸排、收集返乡人员信息等资料,力求实现数据的透明与流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联防联控。疫情大数据产品涌现 网信办:严防个人信息窃取泄露  但在这一过程中,个人信息存在着被非法收集、泄露和传播的风险。为此,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网信办")2月9日发文强调,对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泄露。  据环球时报近日报道,有部分自武汉返乡人员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在网上流传开来,这些信息精确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家庭住址、手机号、车牌号,甚至车票航班信息等。  华北电力大学大数据与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主任王建红也撰文指出,一些企业频繁发布各种疫情大数据产品,这些产品为公众提供了信息参考,但也泥沙俱下,鱼龙混杂。  网信办发布的《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除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通知指出,收集联防联控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应参照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收集对象原则上限于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一般不针对特定地区的所有人群,防止形成对特定地域人群的事实上歧视。  同时,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规违法收集、使用、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及时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在保护好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大数据技术对疫情联防联控的作用不可忽视。上述通知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预测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的流动情况,为联防联控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持。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李兰娟在就疫情防控答疑网友时也表示,提倡借助大数据手段进行信息收集处理,帮助发现、控制传染源。  目前已有多家企业通过整合各地政府部门、各种企业、各种机构的碎片化数据,形成疫情数据、新闻资讯、物资信息、确诊患者地图等大数据产品。  例如"丁香医生"与百度地图上线了疫情地图功能,实时呈现各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治愈病例的汇总情况与地域分布;腾讯上线辟谣信息平台,并在微信上线发热门诊地图,用户可以通过微信支付页面的"医疗健康"、微信"搜一搜"、微信搜索"腾讯健康"小程序等方式准确找到定点收治医院以及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阿里巴巴上线抗疫物资物流信息查询平台;搜狗搜索上线城市医疗物资储备数据查询平台等。  据工人日报报道,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与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也在按照各地方政府的需求开展人口流向大数据分析。目前,中国联通已上线"疫情风险预报平台"。三大运营商均依托大数据平台,对驻留、到访武汉、湖北客户进行流动分析和大数据画像,为政府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提供决策支撑。  王建红建议,应建立全国级别的大数据中台,对各发布来源的信息进行甄别、筛选与整合,如此既能实现数据脱敏又便利共享,可分级分类授权,供各种需求主体依法使用,避免出现类似于"填表抗疫"等形式主义怪相。  "无论是理论上讲还是从现实来看,借助大数据不可能完全杜绝疫情防控和未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现象发生,但是以此次疫情防控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大数据战略,随着国家大数据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未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现象一定会减少。"他表示。

(编辑:衡阳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推荐文章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