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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致学生自杀 揭秘持牌金融机构与网贷合作内幕

发布时间:2019-10-30 12:05:56 所属栏目:动态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导读:(原标题:深陷校园贷,南京“211大学”毕业生自杀!深喉揭秘持牌金融机构与网贷合作内幕) 每经记者 易望奇 易启江 每经编辑 易启江 “许阳(化名)已经不在了,但是校园贷还在

谢生:天津地区的银行,现在反正它也不敢怎么做放贷了,就是它想投信贷资金,也投不出去。江苏,浙江,广东这些沿海地区的银行做这个业务的还是比较少,因为这些地区银行的存贷比还是比较正常的,银行的信贷资金还是能投得出去的,不至于说投出去就是坏账。还有就是东北地区的某些城商行,他们甚至和国内的一些互联网金融巨头合作。还有一些互联网银行,他们也跟东北地区的银行做这种资金合作很多。

NBD:那这些银行跨区域和网贷机构做资金合作,是否合规呢?

谢生:我觉得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能算不合规,因为各担风险嘛。现在监管对城商行资金没有限制得很死板。如果真的限制城商行资金只能投放到本地,那很多城商行就要破产的。虽然很多城商行没有异地支行,但是他还是有直销银行这个口子在,通过直销银行走的话,网上放贷款没有区域限制的。监管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也没办法去定这么死,这个事情其实很早监管就有提过,但是最后没有规章制度落下来,肯定就是考虑到执行方面的一些问题。其实很多城商行还是有异地业务的,你怎么区分本地和异地呢?肯定不能简单的就按身份证地址算嘛。身份证、手机号、ip地址,几个东西有一个符合就可以嘛。本地区域这个定义其实不是那么简单的就可以下的。这里面其实就是我们说的一个大前提,很多地方存在存贷比失衡这个问题。这就是银行和网贷机构做资金合作能做和做起来的两大原因。其实我觉得,银行要是能把自己对信贷投放的风险控制水平提上来的话,消费金融业务也好,网贷也好,银行自己正常做是没什么问题的,很多大的银行自己就在做嘛。

贷款年化利率可控在36%以内

NBD:消费金融和网贷业务,是高利息、高坏账、高收益模式吗?

谢生:其实不完全是,这要看你的用户情况,其实很多银行放贷的话,贷款利率可以控制在年化36%以内的。有些风险控制做得好的银行,甚至可以做到24%以内。我觉得普惠金融嘛,首先要考虑到用户的可获得性,不是所有人都在乎利率的,那些享受不到金融信贷服务的普通人,他们可能在乎的是能不能拿到贷款,而且很多时候他们借的钱其实绝对金额小、时间短,他可能就是要这笔钱去急用。如果真的把这些业务都卡死的话,那就等于是把他们推到714(指那些期限为7天或14天的高利息网络贷款,其包含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用”)那边去了。只有在一二线城市的人或者说白领,这些人可获得的金融信贷资源很多,他们才会去比较哪家机构的利率高还是低的问题。而且年化36%之内的消费金融也好,网贷也好,做得还比较好的机构,他真正损失的部分其实只有2%~5%,首次逾期率在7%~9%左右,再高了其实就不赚钱了,现在的获客成本这么高,按笔均贷款5000元~6000元算,一个借贷用户的获客成本在500元左右了。获客成本每年都在涨,今年初的时候基本上都是翻倍在涨。所以说我觉得这个其实都算不上高利息、高坏账、高收益的模式。实际上网贷机构的利润也就是3个点左右。

NBD:网贷机构和持牌金融机构的资金合作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谢生:交保证金。以5个点的保证金比例为界,比较大的机构,比如一些互联网巨头的金融公司,他们可能就是0保证金或者是很少的保证金,比如2~3个点。而小一些的机构,他可能要交的保证金就是8~10个点,甚至更高。交5个点保证金的机构都还算是不错的网贷机构,比如现在一些头部的上市网贷公司。保证金账户直接就开在合作银行内,虽然保证金是用来做坏账兜底的,但是实际上这笔钱基本上不会动,就是说有坏账的时候也不用,因为动来动去很麻烦,双方的财务工作量非常大,要重新对账,要重新清算。所以一般即使有坏账了,网贷机构也会找内部的融资担保公司把坏账给收了,不会走到动用保证金的地步。

NBD:银行和网贷机构做资金合作,还会有其他的一些好处吗?

谢生:有的,这些和网贷机构的资金合作发放的贷款,也都是银行的入表信贷投放资金呀,而且更关键的是,坏账都有合作的网贷机构兜底,这些入表的信贷投放几乎没有坏账,大规模和网贷机构做资金合作联合放款的银行,基本上整体的坏账率都下降了,因为把分母扩大了嘛。

NBD:如何识别贷款对象是大学生,如果是无收入来源的大学生,有没有什么风控措施,是否需要取得其父母同意?

谢生:贷款给在校大学生,本质上就是贷款给其家长,因为在校大学生的收入来源是父母给的生活费。根据目前的监管规定,尚未要求向大学生的消费贷款需要征得其家长等第二还款来源的同意。

向成年大学生放贷,是否应征得父母同意?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拥有完全民事权利,有向金融机构申请消费贷款的权利。作为持牌金融机构,银行、信托、消费金融公司等,有向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贷款的资质。那么,这其中有没有什么问题?

作为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人,在校大学生们并没有收入。因此,原银监会曾在2009年6月发布过《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审慎原则向在校学生发放信用卡,向学生发放信用卡必须满足两点要求:一是满18周岁,二是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而许阳父亲在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透露,直到2019年4月,许阳向家里坦白借了校园贷还不上之后,家里才知道原来儿子在校读书期间借了巨额校园贷。也就是说,作为上述给小许贷款的金融机构,并没有要求第二还款来源方(即小许父母)的书面同意。

然而,上述规定仅针对信用卡,目前监管政策对于消费贷款、信用贷款并没有类似规定。那么,针对大学生也可以借的消费贷款、信用贷款,是否也应当参考大学生信用卡做出相应的限定?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资深律师:

给在校大学生提供消费贷款或者信用贷款,是需要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承担相关还款责任的。

一方面,在校大学生尽管已年满18周岁,但其尚未完全步入社会,没有经济来源,其花销多由监护人、管理人负责,其借贷行为会间接加重监护人、管理人的负债。给在校大学生提供消费贷款或者信用贷款有必要获取监护人、管理人的同意,至少应保证监护人、管理人对借贷事实保持知情。

(编辑:衡阳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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