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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行业盘点和展望:2017冰火两重天,2018开始“去杠杆”

发布时间:2018-02-01 07:29:39 所属栏目:点评 来源:钛媒体
导读:2017 年,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飞速发展,我们见证了各大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纷纷大幅盈利,见证了微粒贷规模快速突破 1600 亿,见证了趣店等现金贷公司的美股扎堆上市,也见证了校园贷的穷途末路,近期更是迎来了现金贷、网络小贷、P2P监管政策的三连击。整体

在金融监管环境趋严的背景下, 2017 年网贷、现金贷等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受到的监管不断加强,预计 2018 年监管层将出台更多的监管细则,逐步将互联网消费金融全面纳入正规金融监管体系,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合规之路也许才刚刚开始。

行业巨头开始体悟“去杠杆”威力

通向合规的道路上,消费金融行业将出现两级分化的局面,不合规的小平台将逐步退出市场,行业巨头将在享受龙头红利的同时面临较大的“去杠杆”压力。

近年来,网络小贷公司、现金贷平台等消费金融行业通过大规模发行场内ABS,提高杠杆水平,成为其快速做大规模、获取利润的利器。而“金融去杠杆”则是 2016 年以来金融行业监管的重中之重, 2017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提到 2018 年的三大攻坚战,“控制杠杆率”位列三大攻坚战之首。在此背景下,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同样面临着“去杠杆”的要求。

141 号文要求,“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这是监管层首次对小贷公司的杠杆率做了限制。

56 号文进一步要求“用于交易的基础资产是否是合法合规的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变相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而且 141 号文还规定“银行及其发行、管理的资管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ABS 产品或其他产品”。

上述这些要求极大限制了各类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通过发行ABS、ABN来做高杠杆、做大规模的可能性。

在早期ABS审批制的情况下,通过ABS模式融资的网贷平台大多是行业巨头。对于更多的网络小贷、现金贷公司来说,发行ABS提升品牌的价值远高于获取资金的价值。从下表 3 也不难发现,发行消费信贷ABS的主要是一些互联网巨头企业。

互金行业盘点和展望: 2017 冰火两重天, 2018 开始“去杠杆”

而根据 141 号文提出的杠杆率要求以及重庆等地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充足的要求,考虑到ABS融资后,部分大型平台的杠杆率已经超标,虽然近期三份监管文件并没有禁止有场景的网贷平台发行ABS,但在综合拳之下,大型网贷平台的ABS融资基本很难再扩大规模。

实际上,12 月 1 日,在 141 号文发布的当天,行业排名第一的某消费金融平台悄然从上海清算所撤下最新一期公开计划募集的高达 30 亿元的ABN发行计划,同时在 12 月 18 日,也大规模增加资本金以降低自身的杠杆率。

从诞生之日起,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便期望能够通过互联网的渠道突破金融服务的边界,在 7 年多的发展时间内,这个行业确实在提高金融服务普惠性、改善金融服务质效和降低金融服务成本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异化、失控,校园贷、高利贷、裸贷等非法现象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也引起社会对整个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不满。

近期连续的监管重拳对于行业的规范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内容也基本符合市场的预期。我们相信,未来拥有场景、数据、风控基础的主体以及具有牌照优势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将继续受益于整个消费金融市场的快速增长,真正优秀的网贷企业和商业模式,一定能给用户和社会带来更好的体验和价值。

【钛媒体作者: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石大龙】

(编辑:衡阳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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